为规范全市集体企业资金、资产、资源要素交易,保证要素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保护集体企业及其股东(职工)、相关权益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保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集体经济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深圳市国资委起草了《关于加强我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及五个配套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起草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上述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士可在2023年6月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605室(邮编:518000),联系电话:83883012,信封上请注明“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hangshuzhao@szgzw.gov.cn。
附件:1.《关于加强我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及五个配套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关于加强我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及五个配套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国资委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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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加强我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及五个配套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docx.docx
附件2.关于《关于加强我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及五个配套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