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等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征求意见稿)》(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8月20日前,通过以下2种方式反馈:
(一)在本征求意见栏目下方直接填写反馈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rjwfgc@meeb.sz.gov.cn。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