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依法、合理实施应急管理行政处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2021年调整补充》进行修订,形成本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3年4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信函邮寄: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市民中心C区5层,邮政编码:518000,信封请注明“自由裁量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szajjzfjcc@sz.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公开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3.公平竞争审查表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docx
附件3.公平竞争审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