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延续市域旧屋村范围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8月1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1030室收,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23965962(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anyx@pnr.sz.gov.cn。
附件:1.《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