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3〕10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品牌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深圳品牌建设取得新成就,加快打造全球著名的品牌之都,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等文件精神,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深圳品牌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用于规范深圳品牌标识管理使用等相关事项。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深圳品牌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8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建议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质量处801,邮编:518040,联系电话:8307005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品牌标识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ngfl@mail.amr.sz.gov.cn,并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深圳品牌标识管理办法反馈意见”。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品牌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品牌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