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前教育队伍建设,继续做好我市幼儿园保教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幼儿园保教人员综合素质,我局结合国家、省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最新要求及我市实际,对《深圳市幼儿园保教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深教〔2015〕39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幼儿园保教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稿)》。
为科学编写《实施办法》文本,广泛倾听民声、汇聚民意、集中民智,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局将对征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作为修改完善《实施办法》的重要参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4日止。
二、征集方式
(一)发送邮件。电子邮箱:xqjyc2088@sz.edu.cn。
(二)投递信件。通讯地址:深圳市福中三路深圳市民中心深圳市教育局C2092室,邮政编码:518038,电话:88125492。
附件:1.《深圳市幼儿园保教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稿)》
2.《深圳市幼儿园保教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稿)》修订说明
深圳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