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制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制度的衔接联动,规范我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有效发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心制度效能,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0月25日前,通过以下2种方式反馈:
(一)在本征求意见栏目下方直接填写反馈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pc@meeb.sz.gov.cn。
附件:1.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