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中央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法定规划,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地表、地上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提高三维地籍管理技术的应用水平,精细化描述、界定与管理产权空间,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立体复合开发用地供应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立体复合开发用地供应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11月1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海深港创新中心A栋303室孙小姐收,联系电话:36667309(邮编51805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qhtdfc@qh.sz.gov.cn。
附件: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立体复合开发用地供应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立体复合开发用地供应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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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立体复合开发用地供应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立体复合开发用地供应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