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结合近年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关于执业登记的开展情况和出现的新情况,我委在多方调研访谈、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的《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2019年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的相关要求,现就《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2019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10月1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处收,联系电话:88113879(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anweixin@wjw.sz.gov.cn。
附件:1.《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2019年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2019年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