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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医疗机构转诊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来源: 日期:2019-09-2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规范我市医疗机构转诊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九条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深圳市医疗机构转诊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相关要求,现就《深圳市医疗机构转诊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10月2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处收,联系电话:88113024(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anweixin@wjw.sz.gov.cn。

  附件:1.深圳市医疗机构转诊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医疗机构转诊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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