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9日,原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意见》(深应急规〔2016〕3号),该文件对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经研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拟废止《关于加快建设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意见》(深应急规〔2016〕3号)。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就关于《关于加快建设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意见》(深应急规〔2016〕3号)废止失效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9年10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5008号市应急管理局(邮编518026),并在信封上注明“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至:dzc@sz.gov.cn 。
特此通告。
附件:1. 关于《关于加快建设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意见》废止失效的情况说明
2.《关于加快建设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意见》(深应急规〔2016〕3号)
深圳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