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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关于加快建设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意见》废止失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来源: 日期:2019-09-2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16年11月9日,原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意见》(深应急规〔2016〕3号),该文件对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经研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拟废止《关于加快建设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意见》(深应急规〔2016〕3号)。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就关于《关于加快建设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意见》(深应急规〔2016〕3号)废止失效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9年10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5008号市应急管理局(邮编518026),并在信封上注明“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至:dzc@sz.gov.cn 。

  特此通告。

  附件:1. 关于《关于加快建设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意见》废止失效的情况说明

  2.《关于加快建设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意见》(深应急规〔2016〕3号)

  深圳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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