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我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支持商务领域产业和事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以及《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关于深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府办〔2018〕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9月2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交易广场1217室 黄远欣收,联系电话:88107014(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uangyuanxin@commerce.sz.gov.cn
附件: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商务局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