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祖国传统医学,规范我市名优中医管理工作,我委组织起草了《深圳市名优中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名优中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9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A座深圳市卫生健康委中医处收(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 zyc@wjw.sz.gov.cn。
附件:1.深圳市名优中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名优中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