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马兴瑞同志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对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涉企涉民办事证明文件“兜底规定”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司〔2019〕178号)等规定,我委组织修订了《深圳市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8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1412房收, 联系电话:0755-88113705(邮编 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tfyc@wjw.sz.gov.cn。
附件:1.深圳市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说明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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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圳市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深圳市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