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09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景观照明“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要求,依据《深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13-2020)》,起草了《深圳市景观照明“三同时”建设项目区域范围和设计方案审查内容》,并根据各区(新区)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深圳市景观照明“三同时”建设项目区域范围和设计方案审查内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三同时范围》)。为广泛听取意见,促进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三同时范围》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4月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城管大厦西座908室(邮编51802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dgzxjgb@cgj.sz.gov.cn。
附件:1.《深圳市景观照明“三同时”建设项目区域范围和设计方案审查内容》(征求意见稿)
2. 《深圳市景观照明“三同时”建设项目区域范围和设计方案审查内容》(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3月2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景观照明“三同时”建设项目区域范围和设计方案审查内容(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深圳市景观照明“三同时”建设项目区域范围和设计方案审查内容(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