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委2016年印发了《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现已实行3年,取得良好成效。为继续开展医师执业行为不良记分管理工作,我委拟重新印发《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3月2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新城大厦东座1314室,赵洋(收),联系电话:88113869(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zc@szhfpc.gov.cn。
附件:1.《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