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于2017年印发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租赁管理办法(试行)》(深前海﹝2017﹞7号),两年来规范了前海土地租赁活动,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前海已开展的土地租赁项目建筑均参考永久建筑标准设计与建设,建设和实际使用实际效果获得了使用者认可。为更好培育优质产业,打造更好更长久营商环境,促进前海企业归巢计划,充分利用现有建筑及营商资源赢商稳商,更好地发挥土地租赁在前海合作区经济发展中作用,现拟将第十三条“土地租赁期限根据前海合作区城市规划建设的时序安排,结合产业特点、企业规模、用地性质等情况确定,最短不少于5年,原则上不超过10年”中的土地租赁期限调整为原则上不超过15年。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该条款修订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2月2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海深港创新中心A栋吴小姐收,联系电话:36868864(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htdfc@szqh.gov.cn
附件: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