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创新型产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创新型产业用房规范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移交政府产业用房产权专题会议精神(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2018〕105号),市发展改革委对《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3号)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改版)》(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改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12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3109收,联系电话:88120701(邮编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登录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首页“互动交流”专栏,进入《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改版)》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并在线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jsc@szpb.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改版)》(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改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