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工程建设质量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信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信息工程质量监督流程,促进信息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提升,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6号)和《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06〕142号)等有关规定,我委起草了《深圳市信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信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12月2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市民中心北侧数字资源中心 周文治 收,联系电话:88121563(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houwz@sz.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深圳市信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信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