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8〕91号)的文件精神,我委结合深圳实际,在《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2016年)》基础上对资金实施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起草了《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请注明联系方式),并于2018年12月13日前以电子邮件或来函方式向我委反馈。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楼
邮编:51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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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