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市发展改革委所负责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粤府〔2016〕86号)和《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12月1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3109收,联系电话:88127042(邮编51805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jsc@szpb.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