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在深高校教育基金会业务管理,促进社会力量参与高等教育事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及《深圳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办发〔2018〕25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市教育局起草了《深圳市高校教育基金会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为广泛倾听民声、汇聚民意、集中民智,增强《管理办法》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局将对征集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作为制定《管理办法》的重要参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22日止。
二、征求意见内容和要求
请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高校教育基金会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教育改革发展最新理念、趋势和要求,立足深圳教育实际,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三、征集方式
(一)发送邮件。电子邮箱:liuzb@sz.edu.cn。
(二)投递信件。通讯地址: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二楼2091室,邮政编码:518000。
(三)咨询电话。0755-88128051。
欢迎社会各界关注和研究高校教育基金会业务管理政策,为深圳教育发展建言献策。
附件:1. 深圳市高校教育基金会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关于《深圳市高校教育基金会业务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