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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转移登记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意见的通告

来源: 日期:2018-11-06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规范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转移登记活动,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起草了《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转移登记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转移登记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11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2031号海安中心1703室焦志莹收,联系电话83797497(邮编518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zcggb@sztb.gov.cn。

  附件:1.《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转移登记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

  2.《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转移登记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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