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转移登记活动,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起草了《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转移登记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转移登记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11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2031号海安中心1703室焦志莹收,联系电话83797497(邮编518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zcggb@sztb.gov.cn。
附件:1.《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转移登记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
2.《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转移登记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