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规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11月1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财务审计处收, 联系电话:83070082 (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uhy@szmqs.gov.cn
附件:1.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