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建设领域深港合作,落实《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前海合作意向书》及《在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试行香港工程建设模式合作安排》,我局编制了《香港工程建设领域服务业专业机构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备案指引》(征求意见稿)。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府令第305号),现就《香港工程建设领域服务业专业机构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备案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11月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创新商务中心A306规划建设处收,联系电话:36668785(邮编51805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qhgic@szqh.gov.cn。
附件:1.《香港工程建设领域服务业专业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备案指引》(征求意见稿)
2.《香港工程建设领域服务业专业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备案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