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打赢蓝天保卫战”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5〕177号)要求,我委编制了《关于船舶进入珠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使用低硫燃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10月22日前书面反馈我委:
电子邮件发至:xum@sztb.gov.cn
书面意见邮寄至:深圳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街5号,联系人:张宇皓,电话:83585933,
邮政编码:518048。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船舶进入珠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使用低硫燃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船舶进入珠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使用低硫燃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