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摩托车管理,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起草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我市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我市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9月2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一街10号收,联系电话:82778342(邮编51804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zsylb@126.com
附件:1.《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我市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我市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9月1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我市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我市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