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环办科技〔2018〕5号 ),市经贸信息委起草了《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9月2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3116室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收,联系电话:88102077(邮编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oujiahua@szjmxxw.gov.cn
附件:1.《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