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17〕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起草了《深圳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9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市财政大厦1009房收,联系电话:83938576,83938778(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ningyi@szfb.gov.cn
附件:1.深圳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