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委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委起草了《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9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3066肖民茂收,联系电话:88103045(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iaomm@szjmxxw.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