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府办﹝2018﹞16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2号)等规定,市经贸信息委起草了《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9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070室贺先生收,联系电话:88103043(邮编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hangrui@szjmxxw.gov.cn
附件:1.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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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