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培训考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监〔2017〕181号)等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安全培训机构备案制登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安全培训机构备案制登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9月1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1099,刘小婷收,联系电话:88121453(邮编518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angyx@sz.gov.cn。
附件:1. 《深圳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安全培训机构备案制登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 《深圳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安全培训机构备案制登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