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340号)、《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15〕49号)等规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等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等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7月2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深圳人才园养老保险处收,联系电话:0755-88123035、0755-88123058(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的“政民互动”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附件: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等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等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等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等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