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城市质量提升年”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打造城市建设精品的若干措施》(深建规﹝2017﹞14号)相关要求,市规划国土委起草了《深圳市重点地区总设计师制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重点地区总设计师制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7月1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8009号规划大厦607室收,联系电话:83949282(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zsjc@szpl.gov.cn 。
附件:1.《深圳市重点地区总设计师制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重点地区总设计师制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