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市自2008年至2013年已售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活动,根据国家、省和我市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我局制定并于2015年6月30日发布《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有效期3年,将于2018年6月底到期。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其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7月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19室收, 联系电话:83788228(邮编 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ongxf@szjs.gov.cn。
附件:1.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