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特区食品安全条例、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我市实际,我委对2015年11月5日印发的《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管理规定》(深市质规﹝2015﹞10号)开展修订工作,草拟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6月26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金赫明收,联系电话:0755-83070278(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inhm@szaic.gov.cn。
附件:1.《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2.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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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版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