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升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效能,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实际,我委起草了《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人士可在2018年6月2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404室收,联系电话:83070205(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iangTu@szmqs.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