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制度,市文体旅游局组织修订了《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事前资助项目验收操作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事前资助项目验收操作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人士可在2018年6月2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43号文化大楼单庆怡收,联系电话:25986972(邮编51802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qingyi @szwtl.gov.cn
附件:1.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事前资助项目验收操作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事前资助项目验收操作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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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事前资助项目验收操作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事前资助项目验收操作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