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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等五个文件意见的通告

来源: 日期:2018-06-0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加快打造深圳标准,构建质量发展新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标准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深市监质规〔2015〕16号)、《深圳市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深市监质规〔2015〕15号)、《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深市监质规〔2015〕14号)、《深圳标准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深市监质规〔2015〕17号)、《深圳标准标识管理暂行办法》( 深市监质规〔2015〕1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深圳市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深圳标准认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深圳标准标识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该五个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6月1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502室周先生收,联系电话:83070179(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houYP@szmqs.goc.cn。

  附件:1. 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 关于《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3. 深圳市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4.关于《深圳市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5. 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6. 关于《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7. 深圳标准认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8. 关于《深圳标准认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9. 深圳标准标识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10. 关于《深圳标准标识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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