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等规定,我委起草了《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5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149室,联系电话:88127209(邮编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邮件将修改意见建议发至tjb@szpb.gov.cn。
附件:1.《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