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出台一年多以来实际执行情况,按照市领导关于有关条款的专题协调会精神,我局会同有关单位拟将《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补充完善为:
“一级线内工业用地的转让或地上工业楼宇转让(包括整体转让和分割转让),受让方条件应当是从事制造业的生产、研发、设计等环节的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并有3年以上合法纳税记录(或投资方有合法的纳税记录),由各区指定部门或机构对受让方条件进行核审并出具意见。
一级线内的工业楼宇受让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按照现行《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执行,不适用前款受让方条件:
(一)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核发用地批准文件或签订出让合同;
(二)在本办法实施后第一次转移登记,或用于回迁安置的工业楼宇登记至回迁户名下后第一次转移登记的;
(三)除城市更新用地、土地整备留用土地、非农建设用地及征地返还用地上的工业楼宇外,其他工业楼宇在《管理办法》实施后没有通过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方式改变产权限制条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请注明联系方式),并于2019年12月27日前以电子邮件或来函方式向我局反馈。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楼
邮编:518035
联系电话:88102542
电子邮箱:xiesd@gxj.sz.gov.cn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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