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创新,推动金融业健康发展以及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深前海规〔2019〕11号),前海管理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优秀金融创新案例评选办法》(试行))。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优秀金融创新案例评选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2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23号综合办公楼F202室,邮编:518054,联系电话:0755-3666748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wangty@szqh.gov.cn。
附件:1.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优秀金融创新案例评选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优秀金融创新案例评选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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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优秀金融创新案例评选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优秀金融创新案例评选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