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圳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高效有序地开展专家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住房和建设局起草了《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2月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02收,联系电话:83785096(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henzb@zjj.sz.gov.cn。
附件:1.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