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8月29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政策配套衔接,市住房和建设局依据条例起草了《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文件草拟质量,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就《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2月26日9:00至3月31日18:00,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首页—互动交流—立法意见征集平台”(http://zjj.sz.gov.cn/gkyjzj/)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3号建艺大厦502室(邮政编码:518031),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wxj_xxz@zjj.sz.gov.cn。
附件:《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