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号)要求,我局起草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代拟稿)》(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代拟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2月24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的“政民互动”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将书面意见传真至0755-88100315,传真时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养老保险处收(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代拟稿)》(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1-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号).pdf
附件2: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