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文件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6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范》)和《深圳市关于贯彻落实<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实施意见》(深交规〔2018〕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3月2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紫竹七道16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智慧交通处葛女士收,联系电话:83165182(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gb_zqy@jtys.sz.gov.cn
附件:1.《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