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发挥信用管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的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深圳市道路客运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道路客运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8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紫竹七道16号1905室收,联系电话:83797269(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lkyc@jtys.sz.gov.cn,邮件标题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深圳市道路客运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道路客运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说明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