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交易,切实维护各方权益,有效降低医用耗材采购成本,推进我市医药购销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原深圳市卫计委于2018年印发了《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深卫计规〔2018〕8号),以下简称《办法》)。
2019年,由于深圳市机构改革,医用耗材和药品招标采购监管职能由原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划转至深圳市医疗保障局。鉴于目前我市医用耗材采购的主管部门发生了变化,国家对医用耗材采购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市医疗保障局结合我市医用耗材采购改革的实际情况拟制订出台新的改革政策。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废止《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9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市卫生健康委507房收,联系电话:88113817(邮编51803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aidongjiang@wjw.sz.gov.cn。
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8月3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废止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