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等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乙级资质审批规则》(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乙级资质审批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12月1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规划大厦401室收,邮编51803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zhjc@pnr.sz.gov.cn。
附件:1.《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乙级资质审批规则》(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乙级资质审批规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