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已开放港口口岸范围内新建、改建码头泊位对外开放验收启用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已开放港口口岸范围内新建、改建码头泊位对外开放验收启用管理实施细则》(粤府口规字〔2020〕1号),市口岸办起草了《深圳市已开放港口口岸范围内新建、改建码头泊位对外开放验收启用管理操作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操作办法》)。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操作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1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反馈,电子邮箱为:kabhktc@shenzhen.gov.cn。
附件:1.《深圳市已开放港口口岸范围内新建、改建码头泊位对外开放验收启用管理操作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已开放港口口岸范围内新建、改建码头泊位对外开放验收启用管理操作办法》起草说明
深圳市口岸办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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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深圳市已开放港口口岸范围内新建、改建码头泊位对外开放验收启用管理操作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深圳市已开放港口口岸范围内新建、改建码头泊位对外开放验收启用管理操作办法》的起草说明.doc